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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丰财大庆路周边地块(2025-42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06】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丰财大庆路周边地块(2025-42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丰财大庆路周边地块(2025-42号)项目已由徐州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徐鼓政服备(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丰财大庆路周边地块(2025-42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鼓楼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约4438.7㎡,其中地上4438.7㎡(6.66亩),地下3880.1㎡(5.82亩)。容积率1.5≤R≤1.8,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建筑高度≤30米。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商业、办公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本项目业态考虑为酒店及相关配套,总建筑面积约760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460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审图)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保证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含配套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全过程(包含土建、机电安装、幕墙工程、室外景观、综合管网、三网工程、弱电智能化等,不含精装修,不含红线外水、电、气、暖的接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特行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设计企业须取得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住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2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设计、监理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监理业绩无需提供)。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且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申请人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应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明示且一致,如上述文件未明示或不一致的,须提供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备案信息截图,以备案信息为准。备案信息是指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情下:“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中的登记信息,申请人项目经理应在上述一项或多项中体现。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揽施工任务的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书;

(2)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9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评标办法100分,具体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评标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6%、7%、8%、9%、10%、11%、12%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3931698.07元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

(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含扬尘治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纸质书写,共2题,每题1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随机出题。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案;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按0分处理。

注:(1)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04月14日10:30到达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本工程答辩,答辩分作 0 分处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本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含项目经理答辩)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等。

2.2.4(3)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

1、施工方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满足要求得1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2、设计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 1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满足要求得1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1.同一专业仅能配备一位专业负责人且不能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

2.评分以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为准,未取得注册或超出有效期不得分。

3.凡涉及评分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未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

2.2.4(4)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 )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3300万元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2.4(5)

市场信用评价得分(2分)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G值为2。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2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2=1.55)。

信用分以投标人房建信用评价结果得分为准。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汇总得分排名前 5名。

若有效投标人实际数量少于5名的,则按实际数量计取。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情形取消已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评审资格后,不重新补充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分先后顺序,综合考虑):

(1)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

(2)业绩好的企业优于业绩差的企业;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水平高的优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水平低的;

(4)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优于综合实力弱的企业。(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方面。)

(5)是否能够提供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条件。

注:定标委员在评审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3月06日至2026年03月16日17时3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04 月13 日 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zdtjt.com/index.html)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徐州彭庆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张素雅、卞彩彩

电话:0516-80818077 

电话:0516-83906677


项目负责人:张素雅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6-66998691

10.3异议渠道

异议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在网上“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