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3-12】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项目(项目名称)江苏省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320301038000116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经发许可[2025]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招标人为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省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徐州迈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省电动三轮摩托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丰县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原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实施,计划建设一栋约3335.6m2的框架结构实验楼,包含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在原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实施,计划建设一栋约3335.6m2的框架结构实验楼,包含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657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在原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实施,计划建设一栋约3335.6m2的框架结构实验楼,包含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65 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21年3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3000 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厂房、商住、住宅);或单项合同额大于或等于400 万元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厂房、商住、住宅)。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请投标人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要求的造价和面积等量化指标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按以下要求执行: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业绩归属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3.4.2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 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2)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0516-89200092、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除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30%(不低于30%)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其他: /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施工组织设计: / 分 投标人业绩: / 分 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 其他: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 |
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 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 Q1 、 K1 值 在 投 标 文 件 开 启 ( 解 密 ) 后 由 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为:95%。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 |
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 K 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 K 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 K 值为: ; K 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 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Δ )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 Δ在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 在评标阶段由经济标评委抽 |
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 Δ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 |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5%、95.5%、96%、96.5%、97%、97.5 98% | ||||
下浮率 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装饰装修、建筑 幕墙、钢 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 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 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 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 24%、25% |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 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00 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 3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3 月 24日 9 时 3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6.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8.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400998000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丰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迈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丰县经济开发区东城路西侧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镇聚源路Z-083号
联系人:朱影 联系人: 刘会会
电话: 18168218099 电话: 13775805073
项目负责人: 刘会会
电子邮箱:1433964242@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招标办
联系电话: 0516-89269810
10.3 异议渠道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