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13】 【我要打印】 【关闭】

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已由 邳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邳政服投备〔2025〕978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 32 号  

2.1.2建设规模:总规划用地约为229.23亩,总建筑面积约为7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 674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6650.76万元(含附属及配套),设计费约1770万元,设备购置费约37179.24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约1300万元,暂列金额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9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3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12 月 30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全过程(包含土建、机电及工艺安装、综合管网、三网工程、弱电等,不含场地平整、厂区道路、围墙、绿化的施工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特行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冶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其他要求:设计企业须取得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建造师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②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冶金工程或材料工程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含)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设计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如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1.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监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均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如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为 准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均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系 统 ”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c.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发布的信息为准)。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工程业绩: 2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3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由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1.评委根据各投标人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酌情打分; 2. 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 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60%;设计文件中,如有缺少相应评审要点内容不得分的情况,各评委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方案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工程建设类的执业注册证书或高级职称人员数量10人(含)及以上3分,7(含)~9人得2分;不足7人以下1分。

2.2.4(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提供多个业绩时以得分最高的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投标人(拟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设计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如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提供多个业绩时以得分最高的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设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监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冶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均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和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如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为 准 。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均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系 统 ”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无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21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若有效投标人实际数里少于5名的,则按实际数里计取,不足3家时重新招标。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7 人。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标准如下(综合考虑,不分先后顺序):设计方案评标时评标时最终得分高的优于低的,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标时最终得分高的优于低的,投标报价低的优于高的标准进行定标。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3 月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日 24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2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邳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定额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69097772

10.2异议渠道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在网上“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提出。

10.3招标主体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北矿资环(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市开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经济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开发区泰山路32号             邳州市东湖街道城建商务中心三楼319

联系人:   郭科                           联系人:   杨庆勇                  

电话:    13475596355                     电话:  0516-67032037              

传真:                                    项目负责人:  王大凯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