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9-03】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一期
金属结构设备采购Ⅰ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已由苏发改农经发〔2025〕5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资金、县级配套,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招标人为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一期金属结构设备采购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桃园镇、官山镇、金城街道、睢城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渠首工程:新建湖滩站1座;输配水工程:综合整治干支渠道47条,总长114.65km;排涝工程:治理排水河道1条,总长5.3km;配套建筑物工程:新、拆建骨干配套建筑物46座,沟口护砌50处;管理设施:原规模拆建配套管理用房200m2,巡管道路12.31km。总投资金额250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金属结构设备采购: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一期土建及设备安装Ⅰ标段范围内的钢闸门、螺杆式启闭机等制作。概算约305.37万元。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再设计、制造、配套、工厂试验、出厂检验、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提交图纸及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安装和试运行、参与各项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完成售后服务等;接受监理人的监造,承担相应的设计联络工作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或交货期):150日历天,2026 年3月15日前具备交货条件。预埋件供货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金额不小于150万元的单项合同,合同内容包含钢闸门及清污机)。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总包方发包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信用等级要求:/
(4)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9月10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4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9320050101283966830020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睢宁县桃园灌区建设项目建设处
地 址:徐州市睢宁县商务中心11楼
联 系 人:陈意华
电 话:0516-803757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387号矿大南都5号楼607室
联系人:马 璇
电话:0516-83362788
监督部门:睢宁县水务局
电话:0516-67031770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