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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二期施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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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二期施工标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由以新政务办备〔2025〕35号备案,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征迁清障工作由属地镇负责。招标人为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的子项目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境内。

2.2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窑湾镇,为保障骆马湖水生态安全,降低内源污染负荷,减少底泥内源释放对水质的影响,有效防范骆马湖水环境灾害发生。对西侧湖区3.6平方公里范围的淤积底泥进行清淤治理,清淤总方量约为128万立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二期施工标,主要实施骆马湖北堤原堰头渔场南3km2范围内,弃土区位于骆马湖西堤原莫夫河沿线鱼塘,清淤土方约为120万m3。

工程计划投资约4000万元。

2.4计划工期8个月。工程计划于2025年10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6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合格等级。

2.6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联合体双方):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提供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2.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体双方)、安全员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信誉要求(联合体双方):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60290188000207585-00010750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联系电话:0516-89320860。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4.8如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1日。

5.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09月11日17时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04日至2025年09月11日17时,逾期将无法下载。

5.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26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沂市骆马湖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17号

联系人:徐赫

电话:1595228336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路209号

联系人:冷静、周珺

电话:0514-89710567

 

 

 

2025年09月04日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