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2-10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为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和负担,利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势,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于2019年12月10日起正式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栏目进入“电子保函”服务模块,从中完成电子保函服务在线申请,与相关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开具业务(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详见附件),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开出成功的方视为有效。
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