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4-19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经与行业监管部门会商,决定自2021年5月6日起调整市本级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中应设置除银行电汇外,投标人可以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中选择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任意其中一种作为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具体开具流程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准。为保护投标人合法权益,请再次确认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更,请及时更新。
特此通知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