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8-18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政务办(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各交易主体:
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保障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务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2〕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函应用,具体如下:
一、推动投标保证金形式多样化,自发文之日起,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化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等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选择除现金以外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省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保证电子件。
三、出函机构负责业务数据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泄露、转让或许可其使用任何投标人提供的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平竞争的信息。
四、规范投标保函应用过程中如有政策性变化,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516-67019061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徐州市水务局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