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12-01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建设发展部,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和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14号)、《市委改革办关于全面落实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徐委改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交通工程招投标领域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除外。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等相关文件、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拟发布时间、合同预估金额、交易场所等内容,招标计划可同时发布多个招标项目,也可发布一个招标项目,具体按照“徐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见附件)要求填写。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按照要求填写《徐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公章扫描件连同word版本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邮箱:xzjtjjgcgz@163.com),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栏目发布。
四、发布时间
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从招标公告发布当天开始计算)。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能有力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增强潜在投标人获得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招标计划发布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稳步推进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有效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主动提醒招标人落实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招标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及时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通知过渡期为30日,自2022年12月31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
附件:徐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徐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招标人名称: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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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等文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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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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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计划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其他 |
例 |
XXX工程 |
内容简述 |
公开招标 |
2022年XX月 |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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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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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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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招标计划发布信息为暂定,最终以招标公告发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