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江苏省睢宁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的睢宁现代农业示范区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苏财农[2015]16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 施工 投标。
2、 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现代农业示范区伙房、东楼、官二等村。
3.2、工程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水泥路3460米、砂石路14500米、小沟桥3座、支渠桥6座、电灌站2座及配套、渡槽8个、防渗渠7800米、支渠涵、过路涵及斗门等225个。总投资约560万元。
3.3 质量要求:合格
3.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全部内容。
3.5、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二 个标段:
一标段投资约285万元;二标段投资约275万元;
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二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水利水电专业二级;
5.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8、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至少有壹年从事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工程是指中标价在300万元及以上农田水利配套工程(桥、涵、站、井、渠、节水灌溉、农电线路、道路等)的施工经历(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准);
5.9、投标人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前提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流动额度应不少于120万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出具的存款或信贷额度证明为准);
5.10、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社保部门出具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每标段伍万元;
收款人: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铜山支行
账号:3200 1712 4360 5988 8688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资格预审:请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备案的业务员及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15年 12 月 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到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参加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2套(1正1副,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业务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5)所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建造师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注册建造师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准);
(8)银行存款或信贷额度证明原件,投标单位注册地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9)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若《上岗证》上无企业名称,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2015年11月前三个月);
(1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1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13)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及依法投标的承诺书;
(1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1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原件;
(16)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8、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5 年 12月3 日至2015 年 12 月 9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2015 年 12月3 日至2015 年 12 月 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午休除外)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其他:
8.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8.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3、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9、招标人地址:睢宁县环宇西路北侧
联系人:严军 电话:13852053628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睢宁县新城东街顺达驾校门东。
联系人:赵岗 电话:0516-69607670
江苏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