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 徐州潘安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的潘安湖湖北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拨,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设计企业的资格预审。
二、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西起利大路,东至徐贾快速通道
(2)工程规模:全长约3600米,宽18米,中间3米绿化带。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管网、桥梁、亮化、绿化等,工程总投资约6400万元,设计费约96万元。
(3)本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工作,以及相关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财政评审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4)设计周期: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招标设计(包括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设计)。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四、本工程设计招标为一个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为本单位人员。类似业绩:自2011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单个项目投资6400万元以上道路设计或3公里及以上道路设计的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或业主证明(原件),并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所属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3)资格审查前,投标申请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注:资格审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时间为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银行电汇回单(必须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到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区住建局九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家
收款人: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泉城新区分理处
账 号:32001718836052503058
(3)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区住建局九楼)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登记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 5月 5 日至2016年 5月 10 日
请申请人于 2016年5 月 6 日至2016年 5 月 10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徐州市贾汪区城建大厦11楼(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本工程执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壹仟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16年 5 月 11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地点为徐州市贾汪区城建大厦11楼(徐州市贾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按公告及预审文件内容,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或不携带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九、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招标人将根据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入围资格。本工程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一、评标办法:本项目执行综合评估法
十二、本项目不授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悦庭B05号商办楼210-213室
联系人:王浩 电话:0516- 87611266 83715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