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沛县汉城景区管理处建设的沛县安国湖湿地一期修复工程已经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沛发改审发[2016]17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沛县建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沛县安国镇
3.2、工程规模: I标段:土方工程造价约380万元;II标段: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约1300万元(含园路、栈道、绿化);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计划开工时间: I标段:工期60日历天,II标段:工期13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贰个标段:I标段:土方工程;II标段:园林绿化工程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I标段: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II标段:园林绿化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I标段: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资质或以上;
II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6、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5.8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要求,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应携带电汇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电汇回单复印件和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送至交易中心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额 :I标段:陆万元;II标段: 拾万元(大写)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沛县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509266194128,开户名: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6年10月14日至 2016年10月20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4日10时0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9.1投标报价: 95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5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同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0.4、付款方式:工程款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40%,审计结束后,第一年付余款的50%,第二年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付清。
11、招 标 人:沛县汉城景区管理处
联 系 人:饶本彬
电话: 0516--68869933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三楼325室)
联系人:徐静田电话:0516--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