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丰县梁寨镇、王沟镇、华山镇、宋楼镇、范楼镇、欢口镇、师寨镇、首羡镇人民政府建设的2017年丰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2017年第二批次丰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梁寨镇小李寨村、丰县王沟镇苗城村、丰县华山镇后胡楼村、丰县宋楼镇辛庄村、丰县范楼镇胡楼村、丰县欢口镇于堂村、丰县师寨镇仇集村、丰县首羡镇崔庄村;
3.2工程规模:
第一标段:丰县梁寨镇小李寨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框架结构、711.71㎡、合同估算价116万元;
第二标段:丰县王沟镇苗城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框架结构、711.71㎡、合同估算价108万元;
第三标段:丰县华山镇后胡楼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砖混结构、755.15㎡、合同估算价105万元;
第四标段:丰县宋楼镇辛庄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砖混结构、755.15㎡、合同估算价105万元;
第五标段:丰县范楼镇胡楼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砖混结构、755.15㎡、合同估算价104万元;
第六标段:丰县欢口镇于堂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砖混结构、706.67㎡、合同估算价93万元;
第七标段:丰县师寨镇仇集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砖混结构、706.67㎡、合同估算价91万元;
第八标段:丰县首羡镇崔庄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修缮新建、574.53㎡、合同估算价62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综合楼、公厕、室外配套工程);
3.4要求工期:7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八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截图后上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五标段各贰万元;第六、七标段各壹万捌仟元;第八标段壹万贰仟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7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4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9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 98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与招标公告主要资格条件中相应条款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其他条件以招标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为准。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4本工程为扶贫项目,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编制仅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金、脚手架、砼支架与模板、垂直运输费。
10.5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②主体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③全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④竣工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⑤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如无质量问题,返还70%的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如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保修金;
10.6每个投标申请人可申请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有一个标段的中标机会,投标保证金只需按所投标段的、需缴纳的最高额的投标保证金即可(例如:若参加所有标段的投标,只需缴纳2万元即可)。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工农路3016号(物价局门面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