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8-04】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1、丰县济徐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丰县城镇燃气管道项目,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发改经济许可[2017]6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和银行贷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工程监理的投标。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苏鲁边河至丰县城区丰县门站;
3.2工程规模:全场约33.3KM,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全县设置欢口分输站一座、师寨分输阀室一座、丰县门站一座,施工合同估算价335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29.6万元;
3.3招标范围:丰县城镇燃气管道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含全部内容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的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计阶段的配合等);
3.4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化工石油或油气储运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5.2发包单位对拟派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总监理师1名:化工石油或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师2名:市政工程专业1名、化工石油或油气储运工程专业1名,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员2名:市政工程专业1名、机电工程专业1名;
注:①以注册证书上的注册专业或岗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若注册专业或岗位证书未明确,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为准。正在办理注册或变更的,必须出具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和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理师的相关资料,监理项目部的其他成员相关资料,由招标人在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前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监理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5.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受贿查询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监项目上执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执业。外省市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执业。
5.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7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9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8月9日17:30前登录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8月15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分值设定:
9.1投标报价: 100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除招标文件另行注明外,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投标申请人项目部人员(除总监理师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必须明确。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 联系人:王宁
联系 电话:18766883371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人:郑淑闻
联系 电话:051689249200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