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3-13】 【我要打印】 【关闭】
(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新沂市徐海路沭河大桥新建工程已被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新发改经济投资发【2017】4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跨越沭河及两侧防汛通道新建大桥一座,总宽40m,主桥跨径布置为45+80+45=170m,采用连续梁拱组合桥;西侧引桥跨径布置为3×30+2×40=170m,东侧引桥跨径布置为2×30+2×40=140m,均采用简支变连续小箱梁,路线全长722.36m,工程施工总承包造价约为1.57亿元。
3.3招标范围:包含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800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执业范围之内。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申请人近3年(自2015年03月0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8投标申请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4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自2017年03月至2018年02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5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须提供自2017年03月至2018年02月期间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五大员岗位证书材料;
5.6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7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0466
开户名: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03月13日至2018年04月03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04月03日10时00分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03月23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3日10时0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采用合格制。
9、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法。
9.1评标方法采用定性+定量评标法。
9.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allweb/)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场地,请各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情况。
11.3招标人对中标人的考核办法执行“新沂市住建局重点工程中标单位合同履约考核细则”。
11.4招标人将在定标前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11.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6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本公告发布后登录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人地址:新沂市钟吾路51号四楼
联系人:秦超 电 话:0516- 88922595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路北南京路东商住楼1楼
联系人:高波
电 话:0516-83310389
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