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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汉风片区照明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5-07-11】 【我要打印】 【关闭】

土城汉风片区照明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土城汉风片区照明整治项目已由 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徐政服复〔2025〕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城汉风片区照明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徐州历史文脉—彭城七里示范段街区范围内,南起和平路,经彭城南路至石磊巷,向东延伸至户南巷及东剪子股片区,南北全长约530米。

2.1.2 建设规模:对景观照明工程进行整治,包括片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景观氛围照明、照明配套电气及景观照明控制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2396.39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发包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全专业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完成规划手续办理、设计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全部内容。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和②“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业绩。

(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②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或建安费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的监理业绩。

(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②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6.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6.5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6.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3.6.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6.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7 月 11 日至2025年 7 月 18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 9 时 30 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及专业设计文件评审和第二阶段商务、经济、技术评审部分)

1、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及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

1.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1.2.1、1.2.2、1.2.3 条列出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3 家时重新招标。

1.2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合格及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设计文件得分12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设计文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5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5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5名投标人排序。如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名,但多于3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设计文件评审不合格以及得分汇总排在第6名及以后的投标人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经推荐的前5名投标人,不因其他评标因素评标影响而递增。如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 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评审合格标准:12分。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第二阶段商务、经济、技术部分评审

2.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和工程业绩进行打分。(仅针对入围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未入围第二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参与评审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作为工程总承包报价评标基准价中相关值的抽取范围)。

2.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还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第二阶段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第一阶段评审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暗标)

1.设计说明

(5分)

1. 对本项目的现场情况了解程度,须说明现场实施调研的分析环境报告。

2.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3. 设计方案中的动态效果光影内容编排上须结合创意前瞻性、文化融合性、功能匹配度、以及合规性、经济性,五大维度表达。

4. 应考虑不同时段使用场景的照明需求,确保最终落地效果与设计方案效果一致。

5. 投标人须说明夜景照明参观动线分析策划。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 深化施工图灯具、设备及管线的详细设计,并与环境相协调说明。

2. 实行限额设计,对设计与造价控制进行分析说明。

3. 控制系统的框架方案、提升内容详解及智慧灯杆的技术参数与应用说明。

4. 提供主要材料规格参数与合理性说明。

5.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以及保证设计质量的措施。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说明。

2. 投标人是否采用新型照明技术应用分析及创新理念。

4.绿色设计

(1分)

1. 是否提倡节能、绿色环保和科技创新,所用产品是否节能环保。

2. 提供有利于项目设计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等合理化建议。

3. 本工程能耗科学管理的说明与分析。

5.设计深度

(2分)

1.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深度。

注: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3)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4)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50%以下;

(5)缺少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6)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类评标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5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2.设计文件评审采用暗标。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3、设计文件采用U盘单独密封,开标现场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递交授权人(递交授权人可以不是项目授权人)递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 号[市规划馆南侧]) 229第三开标室,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

第二阶段评审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分。

5.扬尘污染防治(1分)

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随机拟定题目4题,每题0.5分,总分值2分。(答辩采用纸质书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组织形式:答辩现场由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抽取答辩序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漏写答卷序号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处理按0分计算。

注: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5 年 8 月 12 日11:00前到达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时答辩的视为放弃本工程答辩,其答辩分按0分处理。

注:

第1-5 项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6)篇幅扣分);

(6)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篇幅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1-5项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 页的,扣0.1分。

第6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评分标准:

(1)陈述及答辩内容详细具体、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陈述及答辩内容较好、较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3)陈述及答辩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 

(4)未按时参加陈述及答辩的,或者答卷序号错误、漏写答卷序号、有其他标记的或者陈述及答辩内容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该项不得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类评标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只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本项最高1分。

2.造价专业人员: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每具有一名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注:

①同一专业仅对一名人员加分,同一人有多个专业的仅计取一个专业得分。

②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并提供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一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未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②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00万元的照明工程(不含道路照明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②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④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9.3中标人应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10日内完成办理“徐州市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若未能履行此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科技广场集群路西100米综合楼                                   

联系人:薛喆                             

电话:0516-858668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8层

联系人:史婷婷

电  话:13365285979

2025年 7 月 11 日


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