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6-29】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续建施工盾构管片采购)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9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续建施工盾构管片采购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工程规模:采购人承揽的隧道建设工程项目,预计使用管片20000余环。
2.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盾构管片采购(含预埋槽道及所有配件)采购。
2.1.3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1.4合同估算价:41292.34万元。
2.1.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785日历天。在各土建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招标人不排除适当延长供货周期的可能),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盾构管片供应周期长的特点。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1.6质量保修期为2年;
2.1.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1.8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并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部门和行业的规范、标准及规程等要求。
2.1.9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Ⅰ型) | 环 | 17535.00 | ||||
2 |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Ⅱ型) | 环 | 5782.00 | ||||
3 |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Ⅲ型) | 环 | 1888.00 | ||||
4 | 钢管片 | 环 | 16.00 | ||||
5 | 钢管片 | 环 | 16.00 | ||||
6 | 内置式泵房钢管片BF[PTZ] | 环 | 6.00 | ||||
7 | 背覆钢板 | t | 63.199 |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 中铁隧道局有限公司受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负责管片采购,中标人分别与相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管片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2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8.3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细评审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50 分 技术响应(≤30分): 30 分 售后服务(≤10分): 5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10 分 业绩(≤5分): 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取值范围为95%-100%(95%、96%、97%、98%、99%、100%)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3(1) | 投标报价 ( 50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50 )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3(2) | 技术响应 ( 30 )分 | 生产工艺的合理性与优势 (8分) | 详细描述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性能(包含耐久性、环保性、地铁的适应性等)技术优势。 |
主要生产设备(6分) | 详细描述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生产设备性能、生产能力的先进性,详细描述用于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产权方式(自购置、租赁)。 | ||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4分) | 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案科学、合理(至少包括原材料的选取、实验检测等内容),详细描述重要原材料供应商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原材料及辅材的供货厂家、生产地、生产厂家规模、技术水平方面基本资料),并承诺以此原材料用于本工程。 | ||
产品研发能力(2分) | 详细描述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的研发能力,产品研发的设计团队,产品研发取得的成果。 | ||
质量保证措施(5分) | 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完备、全面、合理,有能保障出厂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详细描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全面、合理; | ||
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5分) | 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配置完善,投标人检测设备齐全、质量检测仪器的性能及精度、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生产要求,并提供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型号、台套数、产权方式(自购置、租赁),可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 | ||
2.3.3(3) | 售后服务 ( 5 )分 | 售后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2分) | 制定详细、全面的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及现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置合理、齐全,并承诺售后管理人员及时到位。 |
应急供货预案 (3分) | 根据工程“工期紧、用量大和收尾工程用量少”等特殊的施工供货特点,从生产、包装、运输、交货计划的安排合理性等制定应急供货预案,应急供货预案应很好的针对工程特点做到措施得力、安排周密、切实可行。 | ||
2.3.3(4) | 安装及调试方案 ( 10 )分 | 组织机构设置 (2分) | 项目管理组织设置明确、服务流程体系完善,组织设置及人员配置合理、齐全,具有明确的主要人员的职责划分,并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 |
生产供货保证及配合方案 (4分) | 根据工程的施工供货特点制定详细、合理的产品生产供货保证方案,具备良好的仓储能力,以及与业主、监理、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方案。 | ||
配送方案 (2分) | 根据工程的施工供货特点制定合理、详细的配送方案,材料供应运输方式明确,保障按时送货至指定地点等。 | ||
合理化建议 (2分) | 根据投标产品在工程的材料供货管理流程、材料供货数量管理、材料供货质量管理、材料现场保管等各个环节提供合理化建议。 | ||
2.3.3(5) | 业绩 ( 5 )分 | 业绩(5分) | 投标人须为盾构管片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含)以来每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盾构管片供货业绩得3分,此项最多得5分。 注: 供货业绩的认定: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3、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完整影响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定。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预中标资格、扣缴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扣缴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将其清除市场。因投标人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6、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其他资料”模块内上传。 |
说明: 1、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的评审原则: (1)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能较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不含); (3)基本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不含); (4)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证明材料除上述另有约定外均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货物方案”模块内上传。 |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9 时 00 分至 2026 年7月 27日 9 时 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7月 27日 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xzdtjt.com/index.html)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徐州淮信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起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9号地
区工业四路西侧自编2号 铁大厦15层
联系人: 苑工 联系人: 赵工
电话:13314865546 电话: 0516-83289817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邮编: / 传真:
电子邮箱: /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6-66998691
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67019068、0516-67019025。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异议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16-8328981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