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13】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阜泰医院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徐州阜泰医院建设项目已由 徐州市泉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徐泉政服投备〔2026〕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阜泰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徐州阜泰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阜泰医院建设项目(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梨园路东、金山东路南,七里沟地铁站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17596.75 ㎡,总建筑面积约89428.92 ㎡,其中地
上建筑面积约44149.68 ㎡,分别为:急、门诊,病房楼 、发热门诊楼、社区医院、养老院 、垃圾房。地下建筑面积(含开关站、污水处理、停车库、设备用房等)约45279.24 ㎡。本项目容积率 2.48,建筑密度 33.9%,建设综合医院及配套中心。
2.1.3合同估算价:95807.95万元。(其中设计合同估算价:1613.75万元,施工合同估
算价:94194.2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
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
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保证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含
配套建设项目)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全过程(包含土建、机电安装、幕墙工程、室外景观(含小品)、综合管网、冷热源系统、室内装修、医疗专项工程等)、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
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
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
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 〕2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
(https://zhzj.jsszfhcxjst.jiangsu.gov.cn:40278/gcszh/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 8月 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①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均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等级需达到 C 级及以上)网页截图(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③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类似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或者提供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业绩归属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②设 计 类 似 业 绩 : 类 似 业 绩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负责人业绩链接,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所用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或者提供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业绩归属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③监 理 类 似 业 绩 : 类 似 业 绩 以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因省库不支持项目总监业绩链接,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所用的项目总监类似业绩链接到投标人业绩或者提供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如存在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业绩归属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注:(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8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8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8月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如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的信用报告。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书;(2)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派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本评标办法 100 分,具体如下: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招标人确定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
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
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室/ICU净化、医用气体、纯水系统、物流系统、医疗空间设计、冷热源系统等 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
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 |||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
设计文件评审采用暗标。设计文件的标题、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备注: 1.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 500 页,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扣完为止。 2、(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2)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75%-90%;(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60%-75%;(4)以上某项内容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60%;(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3、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设计类)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人设计文件得分不应低于 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6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招标人确定数值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保证措施、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7.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8.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 1 页扣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21分(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
5.2.1 | 定标标准 | 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标准如下: (1)设计文件;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投标报价合理性; (4)履约诚信记录;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 月13日19时00分至2026年9月16 日09 时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 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徐州阜泰医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泉山数字经济跨贸产业园三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51号华联大厦B座14楼1411室
联系人:刘金华 联系人:徐雷
电话:18168610066 电话:0516-876669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杨云
邮编:221000 邮编:221000
电子邮箱:3133879474@qq.com 电子邮箱:jsrt87666966@163.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6-66998691
交易中心业务电话:0516-67019068、0516-67019025
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0512-5818850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联系人:徐雷 电话:0516-8766696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