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9-07】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浮筒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浮筒更换项目已由徐水资〔2026〕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徐州市河湖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徐州市骆马湖窑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浮筒更换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建设地点:骆马湖窑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骆马湖窑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浮筒进行更换,含5组桩标、38处浮标以及585个浮筒等。总投资金额35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骆马湖窑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物理隔离浮筒进行更换,含5组桩标、38处浮标以及585个浮筒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投资金额约322.9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约7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万元的水利工程);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7)其他人员要求: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方式1.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方式2.银行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
□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单保险机构)
□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
□方式5.信用承诺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须附基本存款账户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3)递交方式和要求:(投标人不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① 采用方式1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73356
② 采用方式2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a.银行保函必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b.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 采用方式3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a.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b.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④ 采用方式4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a.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须为招标人,且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b.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给招标人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⑤ 投标人采用方式5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方缴纳。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4.1获取招标文件
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6年9月14日17时00分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
4.2.2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栏。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招标人:徐州市河湖管理中心
地址:徐州市引洪路东首积水坝
联系人:王慧慧
电话:0516-689002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绿地商务城蓝海D座516室
联系人:孙玉琦、宋雅
电话:0516-83200699
监督部门:徐州市水务局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9号
联系电话:0516-80802070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