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8-22】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北路3号龟山景区游客中心旁1处房产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市龟山景区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北路3号龟山景区游客中心旁1处房产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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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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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4年8月22日 |
终止日期: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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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 |
徐州市龟山景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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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北路3号龟山景区游客中心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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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10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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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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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次招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证书,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F厅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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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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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中盛(徐州)房咨字第2024-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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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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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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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挂牌底价 |
年租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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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从事危险品和扰民的行业经营。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整体转租给他人。 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年限:至2027年8月31日。 租赁押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装修免租期:7天,原承租成交的不享受装修免租期。 房屋装修改造、水电费、物业等费用:承租方自理。 合同签订:承租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房产产权单位签订公房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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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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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授权经办人授权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然人须本人报名,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二)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徐州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上交易)方式,定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系统进行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意向承租方未成交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2、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中山北路支行 账 号:32001718636052513978 3、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意向承租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可以冻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或者其他意向承租方合法权益的; (3)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的; (5)《公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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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乔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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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905209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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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 |
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北路3号龟山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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