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5-25】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铁路物流中心开发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铁路物流中心开发项目已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铁路物流中心开发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业主),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投资人+工程总承包”模式,现对该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以“一港一城”为总体目标(先锋国际港、示范生态城),构建了“一心、双核、多组团”的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格局。“一心”即:商务中心;“双核”即:铁路物流中心片区、亿吨大港片区;“多组团”即:大通关基地、物流园区、贸易服务区、金融服务区、品质居住区、特色小镇、生态观光区等。铁路物流中心片区是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双核”中的“一核”,是港务区构建陆运物流大通道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推进铁路物流中心建设,推动港务区物流产业发展,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启动铁路物流中心开发项目,主要围绕完善区内交通、改善区域环境、构建产业平台、提升公共配套等目标,先行实施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配建学校工程、物流园区建设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
2.2项目区位及实施范围
铁路物流中心位于港务区南部,规划总面积约为10.54km2。
2.2.1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安置房建设、学校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环境整治、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1)安置房建设
为满足拆迁居民/村民产权安置需求,依据拆迁房屋中住宅房屋规模。根据拆迁房屋中的住宅规模,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在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安置房。总占地面积约为206000㎡。
(2)配建学校建设
根据片区人口规划和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现有的苏山小学、王新庄小学实施改扩建,并配套新建苏山中学、王新庄中学、第九小学。其中:
①苏山小学扩建后为6轨36个班,规划用地面积80.55亩,本次新建建筑1.6万㎡,改造建筑1.2万㎡。
②王新庄小学扩建后为8轨48个班,规划用地面积77亩,本次新建建筑3.3万㎡,改造建筑3547㎡。
③苏山中学规划为10轨30个班,规划用地面积为77.48亩,总建筑面积为3万㎡。
④王新庄中学规划为12轨36个班,规划用地面积为75.84亩,总建筑面积为4.0万㎡。
⑤第九小学规划为6轨36个班,规划用地面积为60.65亩,总建筑面积为2.7万㎡。
(3)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根据铁路物流中心规划,建设片区内部道路15条,总长度为24.48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沿线桥涵)、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和随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工程。
(4)生态环境整治
围绕铁路物流中心片区的生态景观系统空间布局,本项目对其中的“三廊”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即故黄河、丁万河和苏山河,涉及河段总长度为5.5km,其中故黄河河段1.8km、丁万河河段2.2km、苏山河河段1.5km。
本项目生态环境整治方案包括河道清淤、生态护坡工程。
(5)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
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工业污水设施工程、城镇污水设施工程等(具体的建设内容以后期项目立项文件为准)。
2.2.2 主要运营内容
本项目运营内容为项目建成的市政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水系整治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具体运营内容和范围不超出本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体系的约定的范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要进行确认。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静态建设投资约为134.21亿元,投资规模以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准。
2.4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整体合作期约为6年,其中整体建设期不超过3年,每个子项目运营期为自(交)竣工并交付实施主体之日起3年。
2.5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港集团”)与投资人共同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从事本项目建设和运营。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项目公司资本金必须保证项目开工建设及融资需求,初始注册资本额度为10000万元,陆港集团和中标人按股权比例实缴。
2.6回报机制
各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后,陆港集团根据完成的建设投资情况,按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2.7招标范围
本次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取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铁路物流中心开发项目投资人。
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一、二标段:
一标段:包含安置房(和美佳苑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315500㎡)建设工程及土地购置、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纬七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X1、X2道路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投资约为339877万元。
二标段:包含安置房(和美佳苑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466400㎡)建设工程及土地购置、顺堤路建设工程、故黄河、丁万河、苏山河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约为33960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投标人,也可以由投资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共同组建联合体。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须出具其投标决策机构或其上级投标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或控股股东)或投评会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书或批复等批准文件)。
3.1.2设计资质
一标段: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二标段: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
一标段: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合计满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合计满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信誉要求
3.2.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徐州市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2.3 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没有被“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通报暂停进苏承揽新项目资格或禁入江苏省市场、没有被“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列入“黑名单”。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或投资方)具有20亿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可用授信额度(不限定金融机构家数,以各金融机构可用授信额度之和作为评审依据)。
3.4业绩要求
3.4.1 投资业绩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或投资方)具有合同额20亿元及以上PPP项目或基础设施片区开发项目投资业绩。
3.4.2 施工业绩
一标段: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EPC业绩;
(2)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EPC业绩。
二标段: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EPC业绩;
(2)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EPC业绩;
(3)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公路工程EPC业绩。
3.5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担任过合同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EPC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暂定为陆港集团20%、投资人8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方、投资方均需实际出资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施工方,为本项目大股东。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投资、设计、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设计或施工内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同一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4个标段进行报名,最多允许中标4个标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2)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标段。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34775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且递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且递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未交纳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用的,招标人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5.2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须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时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8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28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派员出席即可)出席,同时按照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及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每家投标人出席人员不超过2名,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zwb.xz.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时代大道7号淮海陆港枢纽中心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0516-85788816
招标代理: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 系 人:张春阳、胡继军
电子邮箱:1716269190@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