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9-30】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翠屏山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已由徐州市云龙区经济发展局以徐云经发审发[20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办事处长山居委会境内,和平大道南150米处,翠屏山东北角。
2.1.2建设规模:徐州市翠屏山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9285.8m2,垃圾堆体体量约253217m3,渗沥液处理总量约30836m3。项目包含通风预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和筛分工程、回收利用和外运处置、渗沥液处置工程以及绿化、消防、配电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7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垃圾堆体实施通风预处理后开展垃圾筛分工作,同时对堆体内渗沥液进行处理处置。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报建、施工图设计、图审,通风预处理工程、垃圾开挖和筛分工程、回收利用和外运处置、渗沥液处置工程,配套设施及厂区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场地恢复、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
3.1投标人应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小于5000万元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污染修复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完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约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0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小于3000万元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污染修复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材料)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完工)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约价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9 月 30 日至2021年 10 月 1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单位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被授权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②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uzhouhaiqi04@163.com)。发送邮件标题为:“XXXX公司+购买XXXX项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标书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账 号:11110154740005866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229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未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 万元
6.3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40900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6.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5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6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7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邮编:221000 邮编:221008
联系人:孙武成 联系人:韦飞
电话:17712992077 电话:0516-83999711/8569971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xuzhouhaiqi04@163.com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