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10-31】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车辆段淮海宗申产业园内征收建筑物拆除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车辆段淮海宗申产业园内征收建筑物拆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车辆段淮海宗申产业园内征收建筑物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为长安大道,西侧为规划道路,南侧为徐海路,北侧为福泽路西延。总建、构筑物面积约14.14万平米。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3 招标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上述工程规模范围内的厂房等构、建筑物,设备,水泥道路、地坪破除,挡土墙拆除,地下管网等的破除、清运。具体工程量详见清单,拆除后的残值归中标人所有。
2.4 合同估算价:约1172万元。
2.6 工期要求:总拆除工期65日(收到进场通知书到竣工验收合格止)。淮海宗申产业园东南角4处厂房等建、构筑物需在接到委托方进场通知书20日内完成拆除,达到净地标准;其他厂房等建、构筑物根据委托方要求,按顺序实施拆除,达到净地标准。
2.7 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拆除达到净地标准:地表附属物包括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无渣土和建筑垃圾堆积,场地平整到自然地坪,绿网覆盖。
注:甲方要求保留的水泥道路、水泥地坪外除外,需保留水泥道路、水泥地坪面积约10.5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具有一项已完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自2018年10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的,单体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建设或拆除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同一项目下述证明文件: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协议书 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委托方出具完工证明资料为准。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表示和否定意见。
3.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本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总监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本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
3.8 其他要求:
(1)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2)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不合格,仍在公示期内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叁万 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 60090188000127383006083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 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 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 (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 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 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5.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六、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10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zdtjt.com)。
十、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市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1805 室 |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 |
邮 编: 221000 |
邮 编:221019 |
联 系 人: 何帅 |
联 系 人:李杰 |
电 话:0516-83289804 |
电 话:025-87715131 |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