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9-04】 【我要打印】 【关闭】
发布单位: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
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办事处63件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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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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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牌楼街道63件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鼓楼区人民政府请示办文单批示(编号2025-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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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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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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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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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一批报废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电动自行车、执法记录仪、摄像机、数码相机、评价器、藤椅、车导航仪、电磁炉、取暖器、太阳能热水器、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饮水机、自行车、空调柜机等6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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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远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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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远评咨字(2025)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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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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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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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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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标的质量数量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二)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必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转让方承诺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四)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打包转让。标的存放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生态园一期综合楼牌楼街道办事处。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锁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3号窗口(国信CA,联系电话0516-67019072);5号窗口(CFCA,联系电话1985214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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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77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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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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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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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将以下报名材料提交至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办事处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亲自办理)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5年9月17日16:00时前至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办事处(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生态园一期综合楼牌楼街道办事处二楼204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6:00时;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办事处缴纳保证金,同时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10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平台《免责声明》后,方可参与竞价。 (三)保证金 1.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提交足额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 保证金须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中山北路支行 账 号:3200 1718 6360 5251 3978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转让方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6)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资产转让合同的; (7)资产转让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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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罗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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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562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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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徐州市鼓楼区牌楼街道生态园一期综合楼牌楼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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